校教通〔2016〕21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毕业生选择9月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须于
二、各二级学院对本次重修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返校重修课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
三、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按学校有关要求,做好重修辅导、试卷命制、考试与成绩评定、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
(一)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做好辅导和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相关安排由毕业生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
(二)
(三)各二级学院
四、教学运行科联系人:
附件1.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