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浏览次数: 1344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规范辅修专业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充分利用办学资源开办辅修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服务,培养复合型人才。

第三条 辅修专业在学校已有的全日制本科专业目录中设置,利用业余时间以继续教育的形式组织实施。

第二章 教学管理

第四条 拟开办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须填写“辅修专业开办申请表”,制定辅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报继续教育管理处核准备案。

第五条 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参照我校成人教育相对应专业的培养方案制定,主要设置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

第六条 学有余力且自愿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须填写“辅修专业申请表”,报辅修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核准辅修专业所属二级学院应于开班前将核准后的学生名单汇总表报继续教育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辅修专业单独编班组织教学,课程学分单独计算。

第八条 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可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的应按重修课程处理。

第九条 辅修专业课程的成绩,由开设辅修专业的二级学院管理,报继续教育管理处备案。

第十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协助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拟举办的辅修专业及其培养方案,协调安排上课教室。

第十一条 继续教育管理处全面负责辅修专业的教学过程管理和成绩管理,监控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负责辅修专业的日常教学组织和学生管理,制订辅修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选派教师,组织教学实施和课程考核,建立教学档案,向继续教育管理处递交课程表、学生登记表、成绩登记表等

第三章 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按收费要求缴费后,方能成为辅修专业的学生。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应安排人员负责辅修专业学生的管理,建立班级组织和学业档案,直至班级学习任务结束。

第十五条 辅修专业学生的考勤、考试等教学环节的纪律要求和管理办法与主修专业相同。

第四章 学费收取及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由计划财务处按学分收费,统一出具收费票据。代办费根据“按实收费、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学习结束后结算。

第十七条 参加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应根据辅修专业每学年开设的课程学分,在开课前到学校计划财务处按实缴费。

第十八条 辅修专业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参照学校成人教育财务管理之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证书发放

第十九条 学生修完辅修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通过考核,获得所规定的学分,可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二十条 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结业资格、编制准予结业的学生名册,经继续教育管理处复核后,由学校统一发放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需获得辅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在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后,经成人高考或注册(按照江苏省成人教育的招生政策执行),进入我校成人(继续)教育学院学习,其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免修并免交相应的学费,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省、校成人教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继续教育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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