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校教通〔2015〕12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16届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教指通〔2015〕1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6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将用于学历(学位)证书制作及电子注册。请各二级学院对2016届毕业生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全体毕业生务必重视本次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未能参加本次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2016届毕业生,须自行前往南京补拍。
二、本次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定于2015年5月16日(第十一周周六),在本部和新北校区同时进行。各毕业班级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请见附件1。
三、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14〕69号文件要求,本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为每人12元,由学籍管理中心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代收取。请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电子图像信息采集费用,并于2015年5月12日前完成缴费。
1.缴费一律采用网上银行或银行柜面转账汇款方式,收款人姓名:赵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怀德路支行,账号:6217 0012 6000 5908 523。
2.网上银行转账汇款时,请务必在留言中注明班级、缴费人数、未缴费学生姓名,并发送短信至收款人手机:13861257595。通过银行柜面转账汇款的,请务必及时将银行汇款凭证交至学籍管理中心(教学管理中心312室)。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相关班级导师或辅导员在本班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段到场做好组织工作。
2.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注意事项请见附件2。
3.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学籍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赵红,联系电话:85217552(内线:83111),联系QQ群号:251872947。
附件:1.
2016届各毕业班级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安排表.xls
2.
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注意事项.doc附件二.doc
2016届毕业生图像采集通知.doc
教务处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