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16〕21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
根据《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2016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如果毕业生选择9月份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须于6月22日前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完成交费,逾期不再办理;如果毕业生选择与在校生重修进程相同的时间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则按《常州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教〔2014〕5号)规定,应在每个学期第1-3周到所在二级学院报名。
二、各二级学院对本次重修报名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毕业生返校重修课程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各相关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要按学校有关要求,做好重修辅导、试卷命制、考试与成绩评定、毕业资格与学位资格审核等工作。
(一)课程所在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负责做好辅导和考试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相关安排由毕业生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通知到学生。
(二)9月12日前完成重修课程考试,9月18日前将重修成绩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三)各二级学院9月22日前要完成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资格审核和学位补授资格初审,并将审核材料报送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教学运行科联系人:成老师,联系电话:85217592(84224);学籍管理科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85217552(83111)。
附件1.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补充通知(常工政教〔2015〕14号).doc
附件2.毕业生返校重修课程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3.关于做好2016届毕业生返校重修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