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53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5-2016年进展情况的函”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2015-2016年进展情况调查。现将具体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
1.请相关二级学院参考《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2015-2016年)内容框架》(附件1),提交卓越计划2015-2016年实施工作进展报告,字数一般不超过8000字。
2.请相关二级学院填写《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基本数据统计表(试用)》(附件2)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经费统计表(试用)》(附件3)。
3.所有国家级、省级和校级试点专业都要完成上述各项工作,请相关二级学院于11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jwjx@oa.czu.cn。联系人:周嘉禾,电话:85217639。
附件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2015-2016年)内容框架.doc
附件2: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基本数据统计表(试用).doc
附件3: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经费统计表(试用).doc
附件4:填表说明.doc
附件5:常州工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名单.doc
教 务 处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