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22〕40号
各二级学院:
为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扎实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全面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附件1)、《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高〔2020〕1号)(附件2)和《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常工政〔2019〕164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校级产业学院申报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人才培养定位合理,服务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定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建设基础,核心专业原则上已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突出产教融合,专业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时的30%。
2.合作企业(单位)具备良好资质。合作企业(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域产业链条中居主要地位,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经营状况健康稳定,无不良记录,原则上有不少于3年的校企合作经历,且共建效果良好。
3.形成持续稳定投入机制。合作企业(单位)需围绕产业学院教学资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平台建设、创新文化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投入,或将行业最新的实验仪器设备、课程资源等软硬件资源投入教育教学过程,具备与培养规模相匹配的师生实习实训基地。
4.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拥有一支由我校教师和企业(单位)专家共同组成的、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数量满足产业学院教师队伍建设。
二、申报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深入调研、充分论证,主动对接相关企业,组建团队积极申报,每个学院申报数不超过1个,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择优立项建设。
三、材料报送
1.填写《常州工学院校级产业学院建设申报书》(附件4)和《校级产业学院建设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提供申报书中所涉及成果的支撑材料,包括校级产业学院建设协议、人才培养成效佐证材料、专业建设成果、科技研发成果、实践教学成果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支撑材料电子版请合并成一个PDF,编排目录并标注页码);
2.上述纸质材料请于11月30日前提交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jwsj@oa.czu.cn。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8510140(6140)。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本科高校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3 常州工学院产业学院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4 常州工学院校级产业学院建设申报书.doc
附件5 校级产业学院建设申报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