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通〔2023〕49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根据《常州工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常工政教〔2016〕20号)和《常州工学院学生实习守则》(常工政教〔2016〕21号)要求,现将本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1.核对《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总表》(附件1),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
2.尽快落实本学期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任务的具体实施计划,并根据系(部)主任审批后的集中性实习、实训环节的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填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2,需盖二级学院章)。
3.收齐上学期校外实习、实训环节的《校外实习教学情况登记表》(附件3,需经实习单位确认盖章)。
4.请各二级学院于2023年9月29日前将附件2和附件3的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实践与劳动教育科(行政管理中心306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wsj@oa.czu.cn。
联系人:姜媛媛,联系电话:88510140(内线6140)。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教学任务总表(供参考).xls
附件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实习(实训)计划安排汇总表.xls
附件3.校外实习教学情况登记表.doc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