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47号
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依据《常州工学院教学项目管理办法》(常工政〔2013〕30号)和《常州工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常工政教〔2014〕5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课程建设项目。
(二)教材建设项目。
(三)教学改革研究课题。
(四)委托课题。
二、项目申报数量及分配原则
(一)本次校级立项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指导性项目。
(二)资助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申报数额的分配原则如下:
1.通识选修课程:理工类学院不少于2门,文科、经管、艺术类学院不少于3门,须为新开课程。
2.除通识选修课以外的课程建设项目(专业核心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合作课程、研究型课程)每专业可申报4门。其中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类)、卓越计划试点专业、品牌专业必须至少申报1门研究型课程。
3.教材建设项目每单位可申报2项。
4.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每单位可申报3-6项。
5.教学改革研究课题指南中第八项是继续教育处设置的专项课题,各二级学院均可单独申报,由继续教育管理处择优立项。
6.委托课题:此类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在全校范围内公开招标,择优立项。
(三)各单位可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究的需要,组织申报指导性项目,名额不限,但必须承诺每个项目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资助经费。
(四)限额申报的教学建设项目数量分配见《2016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能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和建设工作,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申请人须为本校在职人员,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合作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应由本校教师和合作单位导师共同担任,课程团队中须含有一定数量的合作单位导师。
(四)每位申请人作为项目主持人本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主持校级教学建设项目尚未结题者,本次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五)原则上应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的人数一般应不少于3人,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
(六)研究和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四、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的《立项申请表》(附件2、附件3、附件4)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
(二)各单位的《2016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五、材料报送
(一)所有项目的纸质材料均要求用袋装,每袋限装一个项目材料,请将相应的项目申请表封面贴于材料袋正面。
(二)委托课题请直接报送教务处,继续教育研究类课题由各二级学院报送继续教育管理处,其他教学建设项目由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统一报送教务处。
(三)请于2016年11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一式三份)及电子稿报送至相关部门,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1.继续教育管理处材料接收联系人:潘悠佳;联系电话:86862405(内线:88010);电子邮箱:panyj@czu.cn。
2.教务处材料接收联系人:周嘉禾、孙春;联系电话:85217639(内线:57639);电子邮箱:jwjx@oa.czu.cn。
六、项目评审
(一)各单位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排序。继续教育研究类课题由继续教育管理处进行评审、排序。
(二)教务处进行申报资格、材料规范和申报数量审核。
(三)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并投票表决。
(四)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提交学校研究。
(六)学校发文并下达立项通知书。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根据人才培养需要,按照专业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组织教授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按限额要求申报。
(二)项目主持人在职能部门工作的,应到其学科专业所属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申报,如学科专业无法归属到相应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的项目,可直接报教务处。
(三)所有课程建设项目建设期满验收时,均需完成网络资源(毕博系统)建设。
(四)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教务处主页“教务文件”栏下载。
附件1:2016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申报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3: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表.doc
附件4: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表和立项指南.doc
附件5:2016年度校级委托课题立项指南.doc
附件6:2016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xls
教 务 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